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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退休法令宣導

  發刊期數:第0101期/ 發布日期:103/12/19

行政院102年9月5日令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係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所定之數額,由行政院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訂定之。

又行政院103年8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本(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另依該辦法規定,發給對象除前開人員外,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亦納為發給對象:

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月退休金人員。

二、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