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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水資源局材料試驗室辦理TAF認證簡介北水局品管課

  發刊期數:第0143期/ 發布日期:104/10/09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各項工程使用材料設備及施工品質之檢驗或抽驗項目,應符合CNS 17025 (ISO/IEC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檢驗或抽驗報告,故北區水資源局材料試驗室於民國91年,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簡稱TAF)提出初次認證申請,經該會評鑑合格,並於民國100年辦理增項認證,自民國91年迄今,不僅提供北區水資源局工程之混凝土及鋼筋等材料試驗服務,更有效提升北區水資源局試驗室測試能力,以達監督廠商工程材料品管作業之功能。
  依據CNS17025及北區水資源局材料試驗室所制訂品質文件規定,本試驗室設有實驗室主管1名,負責實驗室之運作及與機關之間協調事宜;其下設品質主管與技術主管(由實驗室主管兼任)各1名,分別掌管品質系統與測試技術之執行與監督;另有技術工程師1名及資料管制員(由技術工程師兼任)1名,辦理儀具操作、保養、維護、試驗測試之執行及繕打報告、文件紀錄管制保存等事宜;報告簽署人則由實驗室主管、技術主管與品質主管等較資深且經過TAF認可之人員擔任。以上人員目前皆由北區水資源局品管課受過相關訓練成員兼任辦理。
  試驗室認證,除能符合國家標準與品質及技術提升之目的外,對試驗室品保系統尚有下列助益:(一)品質管理系統及操作程序書面化,符合國際ISO標準品質系統及操作程序之建立。(二)避免委外試驗單位之良莠不齊,影響試驗結果。(三)提升材料試驗室公正性與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