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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八河局呂中本

  發刊期數:第0146期/ 發布日期:104/10/30

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  海岸地區在自然環境方面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脆弱性,另一方面則在又是人口聚集之處;公共政策對地方發展與國民生活有著重要的目標指向,對海岸而言,維護國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與永續環境的經營更是公部門的挑戰,故彙集自日據時代至今,歷年來臺灣海岸「計畫性」公共保護政策,其有關於政府的公共建設預算分配與計畫執行等,如表1。


  整理西元1984~2013年歷年來其他有關臺東海岸公共政策,新工法推展及法案規章之頒訂等,其對自然保育的觀念與工法的演變有著重要影響,如表2。


  依據臺灣海岸保護「計畫性」公共政策歷程及臺東海岸公共政策歷程等,探討公共政策對本研究段案例工程之影響:

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
圖1 東河海岸段保護工施作前後現況

 (一)西元1981年起公部門辦理「十二項重要建設五年計畫」,第九項「台灣西岸海堤及重要河堤工程」計畫開始實施,因早期政府財政預算拮据,經濟發展與公共建設均著重於西部,在後山東部地區對海岸工程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的投資分配有限,至西元1985年平均每年僅針對1件重點海岸段作防護措施,圖1為東河海岸段1982年海岸侵蝕情形與1983年保護工施作後現況。

 (二)西元1986~1991年辦理「十四項重要建設六年計畫」項下「繼續河海堤工程」計畫開工,稱為第1期六年計畫;在西元1986年工程經費首次達到5,500萬元,另於西元1987年解除戒嚴,因海岸地區開放,近海活動開發與利用之限制已大幅取消,公部門對海岸保護逐漸頻繁,故西元1988年新建6件,又於西元1991年為第1期六年計畫之期終年度,此年度新建工程高達9件為歷年最多,是否為預算執行績效著眼,或因此計畫之中央預算編列分配不均所造成之結果,尚待查證。


 (三)西元1992~1997年賡續辦理「十四項重要建設六年計畫」「繼續河海堤工程」,為第2期六年計畫;有鑑於前1期六年計畫中工程件數分配不均之問題,在此階段平均每年有4件海岸工程執行;在西元1998~2003年之第3期六年計畫亦同,顯示公部門對海岸工程之設置經驗逐漸正規化。

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
圖2 三仙海岸段現況


 (四)因自然保育觀念興起及生態工法趨勢,海岸工程逐漸去水泥化而利用自然介質作為主要材料,並開始思考如何減少對環境之破壞,故自西元2002年起逐年降低新建工程件數,西元2005年後至今無新建工程,並逐漸朝海岸管理方向執行。


 (五)採逐年統計維護費用分佈情形,找出維護費用的關係,研判於在西元1985~2002年間,每4~6年有週期性維護高峰,回顧臺灣海岸保護歷史,政府在西元1985年前海岸工程因預算有限、政策與工法仍處於萌芽期,故維護較少,而西元2002年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實行之生態工法觀念與技術逐漸推廣,以往傳統剛性海岸構造物破壞自然景觀之作為已式微,而著重於設施之恢復自然景觀為目標的低投資維護管理機制,延續工程之生命週期,如圖3所示。

  公共政策對海岸保護工法演變產生影響,從早期西元1981年起為防止立即潮浪災害,而籌建以混凝土材料為主之剛性海岸工程,歷經20餘年,有鑑於海岸自然景觀逐漸遭受破壞,西元2000年後自然保育理念興起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生態工法政策之影響,西元2002年海岸工程以突堤方式期能自然產生養灘效果,增加海岸縱深抑制波浪侵蝕;並在西元2004年施作漸朝低堤頂、以自然材料為主軟性保護工程及環境營造為目的之工法遞演。

  西元1986年以前政府之計畫性之海岸政策作為生疏,而且預算短絀,無整體之妥善運用經費,西元1986年起辦理第1期六年計畫,中央預算有編列分配不均或為求計畫執行績效而集中運用於一個年度之情形;但在第2、3期六年計畫時,公部門之計畫作業逐漸純熟,經費運用已正規化;由臺東海岸工程案例中顯示,海岸工程約以4~6年為維護高峰重現期,似與計畫性政策每5~6年為一期別不謀而合,應為重要關聯因素。

臺東海岸保護公共政策之探討
圖3 歷年案例工程設施經費比例折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