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興辦多位於河道、
濕地、海岸等環境敏感地帶,往往工程人員專注於工程技術面,而忽略執行法規面除了水利、勞安、環保以外相關法規,尤以小型、
搶險等工程較為容易疏忽,於施工便道等開闢過程稍有不慎,輕者面臨相關主管機關的裁罰,重者可能招致環境生態等不可彌補的浩劫,不可不慎。
承上未免觸法先須瞭解所涉及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於規劃階段應查明施作地點區位,必要時辦理會勘釐清後辦理相關申請作業,有關法規及主管機關整理如右圖。
由上表可知相關法規中央主管機關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及交通部,地方主管機關則為各縣市政府,故辦理工程前如有先行洽各縣市政府辦理相關手續,應能避免受罰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