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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給日遇到例假日時之處理水利署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180期/ 發布日期:105/06/24

  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發給日遇到例假日時,應該怎麼發給呢?

  為求明確統一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銓敘部發布通函規定:各項新增退撫案件及舊案定期給付之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給。但為了兼顧各機關實務發放現況,有下列情形時,均統一延後至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仍無法於當日發給者。
 ★支領現金或支票而各支給及發放機關因作業流程無法於例假日當日發給現金或支票者。
  退撫給與法定發放日如下:
 ★首次退休金,自退休案審定後,從退休生效日起發給。
 ★定期月退休(職)金、月撫慰金於每年1月16日及7月16日發給。


 

 (參考FACEBOOK: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