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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標示使用省水器材完成三讀 民國120年可望省水1億噸水利署保育組

  發刊期數:第0180期/ 發布日期:105/06/24

  強制標示使用省水器材完成三讀 民國120年可望省水1億噸

  歷經104年枯旱,節約用水已成為國人共識,立法院三讀通過自來水法增訂節約用水專章,規範馬桶、洗衣機等11種用水設備,都必須具有省水標章,才可在國內販售。估計法案通過並實施後,至民國120年累積裝設的省水器材將可節水約1億噸,相當於一座南化水庫蓄水容量,有效減緩供水壓力。

  自來水法本次修增,新增節約用水專章3條條文(第95條之1、第95條之2及罰則第98條之1),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用水設備,市面上將不能販售未具省水標章之產品,藉以協助民眾在生活上輕鬆節水,更有助於廠商提昇技術。廠商或個人違反規定販售非省水器材,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水利署署長王瑞德指出,目前佔家庭用水量最大的洗衣機及馬桶,市面上省水標章產品市占率已高達84.9%及91.4%,未獲得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之技術門檻也不高,對於廠商影響甚微。自來水法修正案立法過程已廣邀各界研議,為減少水電行或小型電器商對衝擊的疑慮,水利署後續將會同各縣市政府邀集各同業公會積極宣導,並針對不同省水產品,一年後逐步公告實施,透過合理的緩衝期,務求不影響業者及民眾權益。

  未來民眾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用水設備,以臺北市四口之家庭,每天可省水60公升,一個月省水1.8噸,一年更可省下21.9噸水,並節省285元。另外,更可促使全國達到110年民生人均用水量降至每人每日250公升的目標,並加速我國邁入節水型社會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