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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認識的土地3+1種價格名詞中區水資源局

  發刊期數:第0195期/ 發布日期:105/10/07

  有土斯有財,土地可說與人的一生必不可分,成家立業都避免不了。但你知道日常生活中土地價格有幾種嗎?目前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常聽到的土地價格有哪些:

 1.公告地價
  政府每三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一月一日公告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

 2.公告土地現值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以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例如官司糾紛時)及以往(100年以前)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之標準。於每年1月1日公告。

 3.實價:實際交易價格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內政部自101年8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制度。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不動產買賣雙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相關業者應於不動產買賣案件,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資訊和成交價格。可經由通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N11)查詢。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重點
 4.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又同條例第30條第4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是土地移轉、設定典權與政府徵收土地補償地價、計算土增稅依據;公告地價則是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參考價格,及政府對土地課地價稅稅基;買賣土地房屋後應依法上網登錄交易實價,以建置合理地價。所以,一般人日常生活必定會遇到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實價登錄等三種土地價格。但是,因應政府長期發展或公共利益建設所需的土地市價徵收則是土地正義履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