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期電子報曾說明「大型移動式抽水機與功能運作介紹」,本期介紹大型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保養及防汛整備工作。
一、操作維護保養
水利署各河川局目前控管72部大型移動式抽水機,為能有效運用及確實維護管理移動式抽水機,期能於運轉時發揮抽水功能,故抽水機機組及其相關附件做定期檢查與維護工作便不能缺少,爰規定抽水機組之維護保養在非汛期每月1次、汛期每月2次之機組保養及試車運轉工作,以維持抽水機功能正常功能;在災害期間則載運至需求現場、執行緊急性抽、排水作業以及執勤後之維護保養等工作,以降低災害損失。
- 附表一 移動式抽水機維護保紀錄表(範例)
- 附表二 移動式抽水機保養及試車運轉檢查說明
二、抽水機防汛整備工作
各縣市政府及河川局抽水機防汛整備工作:
(一)完成當年度移動式抽水機清冊資料。
(二)訂定各類型移動式抽水機維護保養及出勤搶險開口契約。
(三)依「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完成移動式抽水機重點預佈及統籌調度境內出勤情形。
(四)縣市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28條第1項第8款規定簽署「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完成簽訂相互支援協定書。
(五)縣市政府依預佈需求,應自行購置各類型移動式抽水機。
三、整備支援檢查工作:
(一)督導各
河川局完成局抽水機組檢查作業。
(二)預佈至縣市抽水機,由
河川局與縣市政府督導檢查。
(三)各縣市政府及
河川局於3月辦理自主檢查、4月複查、5月由
水利署實施抽查,有缺失則立即
改善,以保持轄管之抽水機運轉正常,俾利緊急
應變時之運作順暢,維持救災能量。
移動式抽水機淹水救災尖兵,期以發揮抽排功能,有效減緩淹水災情,保障民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