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截至9月底止,台灣歷經數次天然災害(如0206高雄地震、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
梅姬及艾利
颱風),造成部分水利設施災損,
水利署所屬各
河川局業已全面動員投入經費、人力、物力進行
搶險、
搶修及
復建作業,以期儘早恢復設施原有
防洪功能,維護百姓生命與財產安全。
為因應
颱風、
豪雨常造成
中央管河川、區排、海岸之
堤防、
護岸及相關設施損壞,
水利署各
河川局於
汛期前即會先行辦理
搶險、
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發包作業,以利
颱風豪雨來臨前,針對有致災疑慮河段先行辦理預防性
搶險工程,災中辦理
搶險及於災後辦理
搶修工程,降低洪患造成生命財產損失。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各
河川局搶險工程已全數完工,
搶修工程計已完工4件,其餘4件辦理測設及施工中。
完成緊急
搶險、
搶修工程後,如尚未能恢復設施原有
防洪、
禦潮功能,則各
河川局會賡續辦理
復建工程。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已核定
復建工程6件,目前辦理工程測設及發包前置作業中;莫蘭蒂、馬勒卡及
梅姬
颱風造成災損,預計再辦理17件
復建工程。
水利署為降低天然災害造成之災損,現行作法係在天然災害來臨前,針對有致災疑慮河段先行辦理相關保護及加強措施,降低災損發生情形;於天然災害發生時,藉由
搶險工程,確保災情能即時控制以減輕民眾災損;並於災害發生後,透過民眾查報、監視系統監控及各
河川局啟動巡查機制,進行災損設施
搶修及
復建工程,以恢復設施原有
防洪、
禦潮功能,俾利抵禦下一次洪患
侵蝕,達成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