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為水流空間,為確保
河川通洪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與防止汙染水質,
水利署所屬
河川局應以公私協力方式,加強違規濫倒廢棄物之防杜。
去(105)年11月18日報載南投縣集集鎮
濁水溪畔一處便道旁被人偷倒建築廢料,經查證遭傾倒地點在南投縣政府申請施設之
濁水溪右岸疏濬
河川便道旁,該疏濬便道在去年9月份經數次
颱風來襲時損壞中斷後,即將入口處越堤路封閉,至11月9日配合南投縣政府疏濬作業,將越堤路開放。經依相關資料研判偷倒時間約於11月9日至11月14日(非報載之偷倒2-3個月)夜間,初估約有130立方公尺,部分被放火燃燒,目前尚有60立方公尺將俟檢察官(目前已由檢察官調查中)同意後辦理清除。
為防杜
河川區域內被濫倒廢棄物,經
水利署與
第四河川局現勘檢討,研擬相關加強措施如下:
一、對於無需於夜間通行之越堤路或便道,由
河川局檢討於出入口設立警告標示牌,警示夜間(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禁止進入便道行駛車輛,違者依水利法第78條第6款規定取締處分。並考量設立柵門,協請附近居民或需通行使用者負責門禁,另倘附近有疏濬工區者,可協調該保全人員至出入口管制。
二、於越堤路或便道使用率低者,由
河川局檢討考量無通行需要後予以封堵;對常有發生違規情形之熱點,請加強監控(例如設置移動式監視器)及增加巡查頻率等措施。
三、
中央管河川河床遼闊且雜草易遮蔽視線,巡防方式為
線段,不易全面察覺
河川內所有狀況,建議各
河川局巡防人員可利用
UAV輔助,並配合衛星監測與監視系統,以利全面掌握
河床狀況。
四、
河川局可洽請在地民眾擔任護水志工協助巡查,發現可疑車輛或垃圾,主動舉報,並可再加強宣導
河川局檢舉電話與核發檢舉獎勵金作業要點。
五、
河川局可考量與當地環保局、警察單位進行夜間聯合巡查方式與建立地檢署溝通合作模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