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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加強防杜河川違規濫倒廢棄物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211期/ 發布日期:106/01/27

  河川為水流空間,為確保河川通洪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與防止汙染水質,水利署所屬河川局應以公私協力方式,加強違規濫倒廢棄物之防杜。

  去(105)年11月18日報載南投縣集集鎮濁水溪畔一處便道旁被人偷倒建築廢料,經查證遭傾倒地點在南投縣政府申請施設之濁水溪右岸疏濬河川便道旁,該疏濬便道在去年9月份經數次颱風來襲時損壞中斷後,即將入口處越堤路封閉,至11月9日配合南投縣政府疏濬作業,將越堤路開放。經依相關資料研判偷倒時間約於11月9日至11月14日(非報載之偷倒2-3個月)夜間,初估約有130立方公尺,部分被放火燃燒,目前尚有60立方公尺將俟檢察官(目前已由檢察官調查中)同意後辦理清除。

  為防杜河川區域內被濫倒廢棄物,經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現勘檢討,研擬相關加強措施如下:

 一、對於無需於夜間通行之越堤路或便道,由河川局檢討於出入口設立警告標示牌,警示夜間(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禁止進入便道行駛車輛,違者依水利法第78條第6款規定取締處分。並考量設立柵門,協請附近居民或需通行使用者負責門禁,另倘附近有疏濬工區者,可協調該保全人員至出入口管制。

 二、於越堤路或便道使用率低者,由河川局檢討考量無通行需要後予以封堵;對常有發生違規情形之熱點,請加強監控(例如設置移動式監視器)及增加巡查頻率等措施。

 三、中央管河川河床遼闊且雜草易遮蔽視線,巡防方式為線段,不易全面察覺河川內所有狀況,建議各河川局巡防人員可利用UAV輔助,並配合衛星監測與監視系統,以利全面掌握河床狀況。

 四、河川局可洽請在地民眾擔任護水志工協助巡查,發現可疑車輛或垃圾,主動舉報,並可再加強宣導河川局檢舉電話與核發檢舉獎勵金作業要點。

 五、河川局可考量與當地環保局、警察單位進行夜間聯合巡查方式與建立地檢署溝通合作模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