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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計畫規劃_期初階段第二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234期/ 發布日期:106/07/07

一、前言

內政部依海岸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研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106年2月公告),並指定一級及二級海岸防護區位及其「海岸防護計畫」擬訂機關,以綜整海岸管理之課題與對策、落實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指導相關計畫修正或變更,有效指導海岸土地之利用方向,健全海岸之永續管理。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為海岸地區最上位之計畫,針對第二河川局轄管一般性海堤環境及設施需因應整合海岸災害之調適,以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規定,整合規劃完成後亦可提供相關機關參考。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區分級結果如表1所示。配合內政部「海岸地區範圍」(104年8月公告)進行展繪,本計畫範圍與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二級海岸防護區沿岸範圍分別如圖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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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海岸防護區分為兩段,皆分級歸類為二級海岸防護區,區位起訖分別為大園區圳頭里至大園區內海里海岸,其海岸災害型態為中潛勢暴潮溢淹,總長約4.3公里;觀音區保生里至新屋區永安里海岸則為中潛勢海岸侵蝕,總長約8.7公里。

新竹縣、市海岸災害型態為中潛勢海岸侵蝕,防護區分為三段,皆分級歸類為二級海岸防護區。區位起訖分別為鳳山溪至新豐垃圾掩埋場海岸,總長約2.5公里;新竹市北區南寮里至香山區虎山里海岸,總長約11.2公里;新竹市香山區鹽水里至香山區南港里海岸,總長約3.9公里。

苗栗縣海岸災害型態為中潛勢海岸侵蝕,防護區位分級歸類為二級海岸防護區,沿線範圍為竹南鎮崎頂里至後龍鎮海寶里海岸,總長約10.2公里。

二、目的

依前述,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區位為二級海岸防護區,依海岸管理法第10條,二級海岸防護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

因此,本計畫將依據「海岸管理法」立法目的精神、「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上位計畫原則與水利署「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參考手冊(草案)」,針對水利署權責下之防災設施及管理,依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與地層下陷等四大災害,於規劃階段提出應有之主張,研擬相應防護對策並彙整「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報告,以供「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計畫(初稿)」擬訂應用參考,而事業性海堤或其他縣管海岸防護設施,則視參與意願酌予納入考量。

其中,「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報告,主要提供「桃園、新竹及苗栗海岸防護計畫(初稿)」研擬時所需之技術報告。其內容除針對各海岸段之基本資料評估分析與防護方案研擬成果外,並針對防護區內之民眾意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訪查,了解當地居民對規劃改善期望及願景,降低民眾抗爭之風險。詳細作業流程與章節編定如圖4所示。

三、期初現勘(港南海堤及青天泉)

於期初階段為瞭解現況,第二河川局旋即邀請計畫委員進行現勘。本次現勘安排新竹「港南海堤」及苗栗「青天泉海岸」現地觀察討論,除指出現場可能問題外,並提出諸多建議及指導,如圖5~6所示。

  • 圖5 港南海堤現勘照
  • 圖6 青天泉海岸現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