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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溫泉法案件罰則要點及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檢討」座談會圓滿召開

  發刊期數:第0042期/ 發布日期:102/11/01

  溫泉法自92年7月2日公布以來,近十年來,在政府相關單位努力輔導下,既有溫泉業者已近九成申請溫泉開發許可、七成申請溫泉水權,逐步邁向合法納管之政策目標,成效斐然。未來水利署仍將賡續以溫泉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為政策目標,進一步提昇營造高品質的泡湯環境等,作為施政重心,以保障國人泡湯安全與衛生。

  目前本署北區水資源局已與地方政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中區及南區水資源局亦加強執法強度,為使本署各水資源局於第一線執行溫泉水權取締工作時,能有一套明確的裁量基準,以利執法,爰草擬「經濟部辦理違反溫泉法案件裁罰要點」。

  又,因目前溫泉取用費僅單一費率,未能反映出溫泉使用事業之獲益程度、合理分配及資源耗損之差異性,本署擬於近期修正「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採取差別費率,讓取用費之徵收管理更趨於合理,以健全溫泉資源管理方案。

  綜上,本署保育事業組遂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違反溫泉法案件罰則要點及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檢討」座談會。會中邀請法學專家、直轄市、縣市政府、其他政府相關部會及本署各水資源局與水利行政組共同研商。相關圖片

  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達成下列重點共識,將由保育事業組後續納入法制作業:

  一、裁罰要點,需考量資力、影響程度等而給予罰鍰上之差別對待。
  二、應鼓勵統一管線之公共溫泉取供事業,給予較優惠之取用費費率,俾發揮政策導引之功能。另階梯費率符合保育概念,對家戶、地熱、農業給予差別待遇亦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