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
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
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
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
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者,
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6年9月1日至106年10月13日)經
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局部變更
頭前溪(左岸苦苓腳
堤防0K+950~1K+400)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8、11及12號計3張,其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及
第二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
中港溪支流南港溪(右岸濫坑里
護岸部分河段、左岸
南港溪護岸部分河段與左岸大西村
護岸部分河段)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7及16號計2張,其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苗栗縣政府及
第二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
北港溪水系支流大湖口溪(右岸舊社
堤防河段0K+000~0K+741、右岸麻園
堤防河段0K+000~0K+500、左岸林子
堤防河段0K+000~0K+741、左岸麻園
堤防河段0K+000~0K+500)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16號、第18號、第33號計3張,其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雲林縣政府及
第五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
鳳山溪(右岸貓兒錠
堤防0K+930~1K+145)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8、9、10及11號計4張,其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新竹縣政府及
第二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