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
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
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
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
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者,
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6年10月13日至106年11月27日)經
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變更「
蘭陽溪水系支流宜蘭河(自
宜蘭河河口至七張橋止)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1~27號計27張,「
蘭陽溪水系支流頂粗坑溪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1~6號計6張,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作廢。公告劃定「
蘭陽溪水系支流崙埤溪等12條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共計22張:
一、
蘭陽溪水系支流崙埤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二、
蘭陽溪水系支流東壘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3號計3張。
三、
蘭陽溪水系支流嘉興溪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四、
蘭陽溪水系支流加蘭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五、
蘭陽溪水系支流德荃溪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六、
蘭陽溪水系支流志航溪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七、
蘭陽溪水系支流茂安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八、
蘭陽溪水系支流留茂安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號計1張。
九、
蘭陽溪水系支流加納富溪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十、
蘭陽溪水系支流碧水溪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號計1張。
十一、
蘭陽溪水系支流四重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號計1張。
十二、
蘭陽溪水系支流美優溪河川區域河川圖籍1~2號計2張。
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宜蘭縣政府及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作廢
淡水河水系支流大漢溪河川界點上游河川圖籍第1~41號計41張。公告
淡水河水系淡水河河川區域(左岸自關渡橋
上游至
大漢溪匯流口)與
二重疏洪道河川區域(自出口
堰至入口
堰)」
河川圖籍更新,
淡水河左岸部分其
河川圖籍為第70~74、76、77、79、83、84、89~93、95、96、99、100、102、103、105、107、109、111、113、115、116、118、119、121~123號計33張及
二重疏洪道部分其
河川圖籍第1~35號計35張,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新北市政府及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變更
四重溪水系四重溪(自
河口起至牡丹大橋)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圖號為第1號至第43號計43張,
高屏溪水系隘寮溪支流隘寮北溪(自與隘寮南、北溪匯流口起至古仁人橋)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圖號為第1號至第47號計47張其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作廢
高屏溪水系隘寮溪支流隘寮南溪(自與隘寮南、北溪匯流口起至好茶村
上游合流點)
河川區域河川圖籍圖號第1號至11號計12張。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屏東縣政府及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