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
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
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
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
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者,
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7年2月1日至107年3月9日)經
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
河川區域及
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變更「
花蓮溪水系花蓮溪(自出海口至斷面38止)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1~135、139~142號計139張,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花蓮縣政府及
第九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
秀姑巒溪水系秀姑巒溪(左岸長良
堤防河段0K+359~0K+950、右岸石牌
堤防第一河段0K+000~0K+800、第二河段0K+500~2K+100、萬朝
堤防河段0K+000~1K+350)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215號、第216號、第251號、第256號、第259號、第260號、第263號、第290號、第291號、第294號、第295號計11張及
花蓮溪水系花蓮溪(左岸鳳林
堤防河段1K+600~2K+000、中心埔
堤防0K+000~1K+800、
支流萬里溪右岸中心埔
堤防河段5K+000~6K+000、
支流馬鞍溪右岸大馬
堤防下游段0K+000~0K+680)
河川區域,其
河川圖籍第245號、第253號、第273號、第274號、第290號、第293號、第311號、第324-1號、第324-2號計9張,原公告同河段
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
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花蓮縣政府及
第九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