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審查要點』,簡單介紹3種常見河川區域線的定義,如下所示:
一、第九點、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且無堤防、護岸建造物河段者,依尋常洪水位向水岸之二岸臨陸面加列十公尺之範圍劃設河川區域。但遇有高崁時,得為重現期距二十五年洪水到達之範圍劃設(圖1)。
- 圖1
二、第十點、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但已築有堤防、護岸建造物河段,有水防道路者,以水防道路用地為範圍劃設河川區域;無水防道路者,以堤內堤腳或護岸頂臨陸側面邊緣線為範圍劃設河川區域(圖2)。
- 圖2
三、第十一點、已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且已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一定河段範圍之河防建造物者,依下列各款規定劃設河川區域:
依其河防建造物設施範圍之土地及因養護河防工程設施所需保留預備使用之土地範圍劃設(圖3)。
- 圖3
四、另簡單介紹幾個常見河川區域規定的Q&A:
1.如何知道我家土地是否劃入河川區域內?
河川區域線均依法公告,可洽地方縣市政府或
河川局查詢。 (
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
2.我的私有地位於河川區域內都不能做什麼利用嗎?
可以,惟受限於水利法規定,僅得為低度利用避免妨礙通洪,可詳洽各
河川局。 (水利法第78條、78條之1)
3.在河川區域內的私有地所有權人要種東西還要向河川局申請嗎?還要繳納使用費嗎?
河川區域內的私有地要種東西仍須向各
河川局提出申請,毋須繳納行政規費及使用費。 (水利法第78條、78條之1、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7條)
4.河川上蓋橋梁有無特殊規定?
橋梁施工及設計皆由橋梁主管機關執行,惟為避免影響河防安全,故須依據「水利法」、「
河川管理辦法」及「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等辦理
河川區域使用許可方得進場施作。 (水利法第78條之1、
河川管理辦法第46條及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
5.申請使用河川區域種植植物,要交哪些費用?什麼時候交?
(1)審查費:
每件100元,在送件申請時一次繳交。
(2)勘查費:
每件200元,在送件申請時一次繳交。
(3)許可書費:
每張50元,在核發許可書前一次繳交。
(4)使用費:
依據種植地點、使用天數、使用面積分別計算,公式如下:
使用費=年租額×代金單價×0.7×使用面積×使用天數÷365
第1次申請時,在核發許可書前繳交當年度的使用費,後續年度在10月底前繳交當年度的使用費。
(5)保證金:
1年使用費的1.15倍(但最少500元),在核發許可書前一次繳交。
各項費用河川局都會寄發繳費聯單通知繳費。
(河川管理辦法第56條及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