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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的共享與回饋-本署地理資訊倉儲中心

  發刊期數:第0054期/ 發布日期:103/01/24

  地理圖資之產製,需花費許多經費、人力及時間,集中共享及統一流通供應,乃發揮其最大效益之做法。為利本署地理圖資之共享,凡有新增部分,請轉置GML檔案,並請一併回饋署地理資訊倉儲中心;另有關年度地理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及建置計畫之簽辦,請遵循「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地理資訊應用系統規劃建置作業規範」辦理。

  103年度委辦計畫中若有涉及地理圖資之產製部分,請納入下列3個工作項目,俾督促承商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依上述作業規範辦理圖資回饋署地理資訊倉儲中心

 一、涉及地理圖資流通共享之資料建置,應符合本署所訂「水資源空間資料標準」。

 二、有關地理資訊圖資之建置、取得及更新,應遵循「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地理資訊圖資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三、如有產製「水資源空間資料標準」所列40圖層(如圖1),應請承商轉置GML檔案,俾利廣泛應用於國土資訊系統之各類流通機制及業務系統,滿足對現有水資源空間資料查詢、流通及解讀之需求。 

  上述相關規定,可至本署「地理資訊倉儲中心」(網址http://gic.wra.gov.tw)之「標準規範」項下查閱;如有圖資轉置GML檔案問題或需協助,請洽本署資訊室高設計師永芳(電話:02-3707-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