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彰地區既有水井申報納管成果及推動水井管理作業

  發刊期數:第0064期/ 發布日期:103/04/04

  水利署協助彰化雲林縣政府於102年12月31日完成兩縣境既有水井申報納管作業,彰化縣政府計受理納管水井153,659口,雲林縣政府計受理納管水井162,125口,兩縣合計315,784口納管水井,成果超出預期,為雲彰地區水井管理完成第一階段重要工作。依照本署102年10月8日函頒「雲彰地區水井管理處置作業原則」規劃進程,自103年起將以3年時間,由本署與農委會共同協助彰化及雲林縣政府籌應經費,並由兩縣府委請專人會同申請人辦理納管水井複查工作,實地確認其使用狀態、規格後裝置辨識標籤,以建立後續管理之重要基礎資料。

  納管水井複查作業將依序由黃金廊道範圍鄉鎮、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鄉鎮、地下水管制區鄉鎮、非地下水管制區鄉鎮陸續辦理,並由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公告複查行程及注意事項,屆時將請納管水井申請人密切注意,依指定時間地點備妥必要文件資料,配合現場調查人員導引完成複查作業,符合相關管制條件者將可優先列入輔導對象,於相關法規完成檢討修正後,逐步輔導合法及有限度合理使用地下水。至於未能依限申報之水井將視同新增違法水井,由兩縣府積極查緝,一經查獲將於裁罰後限期填塞。另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未納管水井,經檢舉查證屬實者,舉發人每口可領取獎勵金3,000元。
雲彰地區既有水井申報納管成果及推動水井管理作業

  經濟部與相關部會刻正積極推動區域產業調整、提高用水效率等措施,期於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合理有限度地使用地下水,以逐步降低地下水使用需求,達到地下水保育地層下陷防治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