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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第一年度成果第二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537期/ 發布日期:112/04/28

考量中港溪兩岸逐步發展,苗栗縣頭份及竹南等都市積極開發,致使降雨逕流增加,加上氣候變遷衝擊,應將過往完全由河川排水承納洪水的思維,轉換成為由河川排水與土地共同承納洪水,提升國土韌性,爰辦理中港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逕流分擔方案採逕流抑制、分散、暫存,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之原則,以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因地制宜,並輔以避災措施等綜合運用擬訂逕流分擔措施,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本規劃需完成中港溪水系逕流分擔可行性評估,作為後續中港溪水系逕流分擔計畫之參考。

依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及計畫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以下簡稱執行辦法),第四條所述得實施逕流分擔之樣態,包含:
(一)因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強度增加,造成地表逕流超出治理計畫洪水量而有溢淹之風險
(二)都市發展範圍快速擴張或重大建設計畫,原規劃排洪設施不足以因應,致有提高地區保護標準之必要
(三)地表逕流受限於低地地形無法排入河川或區域排水,致重複發生積潦災害情形
      針對樣態一,經本計畫檢視中港溪水系主、支流於近期分析水文量,除峨眉溪匯流前增加約3%,其餘控制點皆無大於公告計畫流量之情形,故中港溪水系無流量增量;現況水道於計畫流量下仍有通洪疑慮者,依據治理計畫推動河川治理措施完竣後,可通過計畫流量無虞,故中港溪水系應可排除樣態一之適用。
      針對樣態二,盤點位於中港溪流域內之重大開發計畫及未來發展區位僅有1處未來開發區位(造橋鄉台1 線西側、大潭段地區),該處無淹水潛勢,且開發區亦無歷史淹水紀錄,應無符合樣態二之適用。
      針對樣態三,經盤點中港溪兩岸共計25處排水系統集水區,針對各集水區淹水潛勢檢視、低地區位盤點、歷史淹水點盤點與治理情形等條件盤點,初步篩選(流程如圖1所示)射流溝排水、蜆仔溝排水、灰寮溝排水3處苗栗縣之縣管區域排水,符合低地要件且有淹水事實,接續辦理區域淹水潛勢之評估。

本年度計畫針對上述可能具實施逕流分擔需求之區位,利用二維水文水理模式(SOBEK)進行各區位之洪水演算,模擬情境包含(1)以歷史颱洪事件檢核水道通洪能力及(2)以定量降雨情境(270mm/24hr、350mm/24hr定量降雨、200mm/3hr短延時降雨)模擬低地積淹水潛勢,如圖2所示,以確認現況防洪設施功能、淹水成因、淹水區位及淹水量體等。

經評估於350mm/24hr情境下,射流溝排水淹水潛勢集中於國道三號及開元路,淹水成因為灌溉水路及下水道幹線溢淹,淹水體積約20.67萬立方公尺;蜆仔溝排水淹水潛勢集中於下游段及明勝路,淹水成因為排水及下水道幹線溢淹,淹水體積約41.93萬立方公尺;灰寮溝排水淹水潛勢集中於下游段、八德路及上庄路等,淹水成因為排水、下水道幹線及隆恩圳溢淹等,淹水體積約65.16萬立方公尺。顯示該三條排水集水區之區域淹水潛勢主要以內水為主,且有過往歷史淹水紀錄,應符合逕流分擔樣態三,亦與苗栗縣政府討論確認,納入後續評估地方政府可推動區位。

考量逕流分擔土地空間取得有其不確定性,且逕流分擔措施導入之可行性仍應取決於地方政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意願,第二年度計畫將針對後續方案邀請地方政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協商,衡量相關逕流分擔方案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後,以做為後續公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