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度都市化及河川流域大量的土地開發 ,暴雨產生地表逕流量已較過去來的大且急,傳統水道拓寬或加高工程手段已無法因應種種環境變遷的衝擊,致洪災發生頻度更甚以往。以逕流分擔措施提升土地耐淹能力,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提升土地耐淹能力,降低僅由水道承納洪水所造成人居地淹水風險,提升國土韌性,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為此,第六河川局以阿公店溪流域為範圍,辦理兩年度之阿公店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作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作為未來辦理逕流分擔之基礎。
本計畫除蒐集阿公店溪流域基本資料,包含水道治理概況、洪災事件、都市計畫等,亦邀集相關權責單位一併參與歷次階段審查會議,並於第一年度由工作團隊拜會區公所、農水署工作站、水利局等機關單位了解地方反映之淹水熱點,再另行召開協商會議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現況反覆積淹區位共有24處,並詳加釐清其淹水原因。
依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及計畫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以下簡稱執行辦法)以及民國109年5月函頒之逕流分擔技術手冊之規定,詳列出原治理計畫情境、定量降雨情境、歷史降雨情境、重現期距降雨情境之淹水模擬成果,並透過協商會議及審查會議,與相關單位溝通、擇定中央氣象局降雨標準之定量降雨情境作為目標情境,即具有逕流分擔推動必要性、公益性之目標區位,包含位於岡山區嘉新西路周邊、北岡山地區(潭底、嘉興區位);阿蓮區三十農路橋;彌陀區舊港等5處地區。針對5處目標區位涉及之子集水區,盤點集水區範圍內公有土地資源,再召開協商會議向土地權管單位宣導逕流分擔之觀念,並取得土地權管單位之同意,願意配合於土地未來開發時將逕流抑制、逕流暫存等措施納入,以達到該土地之逕流分擔量體,故本案依據土地單位之意見進行逕流分擔方案規劃,並以SOBEK模擬方案改善成果,推估各目標區位於目標情境下之改善成效。其中,以嘉興、三十農路橋之改善成效達七成以上,具有推動可行性;而嘉新西路周邊、潭底地區之改善成效過低,且舊港地區無逕流分擔可利用之土地,不具有推動可行性,故本案建議以土庫排水系統集水區作為擬公告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並以嘉興區位涉及的五甲尾排水、為隨排水集水區,以及三十農路橋區位所處的九鬮排水集水區列為優先推動子集水區。而前述擬公告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屬高雄市政府權責,建議高雄市政府後續依程序推動公告範圍,並可參考本案之評估規劃成果作為未來辦理逕流分擔計畫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