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112年度「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期中檢討及提案作業,於本(11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間至各河川局辦理提案審查會議及現場勘評作業。
本次援例先請各河川局盤點擬辦理案件,並填具提案需求評估表,由各局相關課室確認提案之工程執行需求性後彙製提案審查表,並由本署擇訂日期赴河川局召開提案審查會議。
會議當日由河川局針對提報案件之地點、辦理內容、待解決問題、經費需求、生態檢核與在地溝通及諮詢等辦理情形進行簡報說明,本署則依河防安全、環境營造、地方需求及用地取得與施作之必要性等進行綜合討論;另為瞭解提報案件現場狀況,就提報辦理屬性涉「工程」案件者前往現場辦理勘評作業。所提報工程案件均需依本署新頒「水利工程減碳作業參考指引(規劃設計篇) 」估算碳排量並確實掌握其估算方式;生態檢核部分則需依工程會訂頒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核實辦理生態檢核作業。
提報案件經審查會議討論同意辦理者,將請各河川局再行檢視各案辦理之急迫性、周邊配合事項辦理情形,排定優先順序後列入112年度期中檢討會議,屆時本署將視財源狀況依排序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