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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桃竹苗地區旱災事件(本專欄作者為張炎銘先生)張炎銘先生

  發刊期數:第0072期/ 發布日期:103/05/30

臺灣水文現象豐枯明顯,從每年5月1日進入汛期,到10月31日止;而從11月1日開始到翌年4月30日就是枯水期,此時降雨不豐,就非常依賴水庫的蓄豐濟枯。但由於臺灣地形、地質限制,水庫蓄水量都不大,無法像國外的水庫,一蓄滿就可用數年,而是每年運轉平均超過4次以上,也就是說:水庫每年總供水量超過水庫總庫容4倍以上,以2012年全國水庫,不包括發電用水,單就農業、生活、工業用水就提供78億7,495萬立方公尺水量,是水庫有效容量19億684萬立方公尺的4.13倍。

因此,任何時間若降雨不如預期,就有旱象發生,而持續拉長時間,旱象加深就有旱災,但要定義旱災從何時發生卻極為困難,因即使連續一個月不下雨,但一場豪雨就可能解除旱象,因此,旱災通常只稱年份,只是若風雨不調,一年內可能發生幾次旱象,甚至旱災,因此本書以水利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的日子當作旱災事件發生的日子。

從2005年11月開始到2006年1月,原本水情相當正常,各水庫蓄水率都在70%以上,水利署原樂觀估計2006年一期稻作可順利供灌,想不到2月降雨偏少,較同期降雨量減少19%,加上中央氣象局根據海水溫度及大氣環流監測資料,判斷有「反聖嬰」徵兆,預估2月到4月的降雨,以「偏少」的機率居高。而該年2月,桃竹苗地區缺水情形已達旱災一級狀況(公共給水缺水率達30%以上,農業給水缺水率50%),經濟部因此於2月16日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實施用水調度應變措施。

除了請臺灣自來水公司協調臺北市自來水處每日提供40萬噸以上水量,以供桃園民生及產業用水需求外,同年2月23日,經濟部於石門水庫管理中心召開「水庫活化排策略與供水調配研商會議」,決議立即協調石門水利會增加移用灌溉用水,並暫停供應新竹地區每日8萬噸水量,轉供大桃園地區用水。

此次旱災停灌公告已稍晚,2月24日公告新竹水利會頭前溪灌區及部分鳳山溪灌區5,065公頃、3月3日公告桃園灌區24,597公頃、苗栗明德水庫灌區1,166公頃,合計停灌30,828公頃,耗費13.8億元,惟後來成立「石門水庫各標的供水應變小組」,同時建立緊急應變通報機制,確保以後桃園地區水資源穩定供應。

水情難以預測應變小組成立的時機與決策因此就相當困難,有賴氣象局能提升對未來較長期的(如一個月、三個月)天氣預報的能力了。


【補充說明】旱災等級狀況:依據2000年7月19日公布施行的「災害防救法」,經濟部在2002年2月26日第一次報奉核定的「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將旱災災害規模依照公共給水、農業用水之缺水狀況,將災害等級區分為一級、二級及三級狀況

三級狀況: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10至20﹪,農業給水缺水率30至40﹪時,水利署所屬水資源局、水庫管理單位、地方政府、自來水事業、農田水利會、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等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二級狀況: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介於20至30﹪,農業給水缺水率介於40至50﹪時,水利署成立「經濟部水利署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一級狀況: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30﹪以上,農業給水缺水率50﹪以上時,由水利署署長簽報經濟部部長成立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若需跨部會協調時,成立「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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