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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與植林專案配合「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發布後推動情形說明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575期/ 發布日期:113/01/19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前依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推動專案之場域包含第四河川分署之東埔蚋溪綠美化場地植樹抵換專案及北區水資源分署之石門水庫北苑園區植樹專案、中庄調整池園區植樹專案等3案,其中「東埔蚋溪綠美化場地植樹抵換專案」目前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審查作業中;茲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以下就配合前述辦法是否影響本署申請專案註冊作業做簡述說明。

依「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註冊申請階段之條文第4條與第8條係涉撰寫專案計畫書內容,依該辦法所需檢附之計畫書架構與「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並無異同(仍需基線計算、外加性分析、減量計算、監測方法與專案活動期程),後續北區水資源分署等2案專案計畫書申請註冊事宜未受到影響。另如申請註冊之案件係屬溫室氣體每年排放量小於二萬公噸二當量者,得免除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

「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5條係涉已依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申請註冊後,如何審查與轉換自願減量專案事宜,其中尚未核可註冊者,得改採新制(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又已申請註冊之專案者,得轉換為自願減量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