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四種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依據海岸現況劃設屏東縣一級海岸防護區海岸段長約33.7公里(起點:高屏溪口,終點:枋山鄉加祿村),據統計屏東縣有高達74%的海岸防護設施集中於此海岸段範圍內。
第七河川分署依照內政部公告之「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以及水利規劃分署函頒之「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於112年啟動辦理「屏東縣一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防護計畫通盤檢討」,以利於114年完成必要之變更。
計畫之執行針對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與地層下陷等四大災害議題,進行屏東縣一級海岸防護區段一般性海堤環境與設施之整合與調適,提出權責下之海岸防護對策與防護措施、海岸防護區範圍劃設與海岸防護區使用管理規劃等,提供未來擬定海岸防護計畫參考。其內容除針對各海岸段之基本資料評估分析與防護方案研擬成果外,並針對防護區內之民眾意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訪查與協商,以瞭解當地居民對規劃改善期望及願景,並提升民眾參與之意願。
防護計畫最終之目的主要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進而確保海岸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及導引土地合理利用,避免海岸防護設施破壞或減損海岸保護區之環境、生態、景觀及人文價值。海岸防護區劃設主要目的,除提醒民眾瞭解土地潛在災害特性外,同時因應災害潛勢訂定適當之土地利用管理及防護措施,並針對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透過定期檢討水文及海象特性變化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