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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委託服務計畫最新修正作業規定綜合企劃組

  發刊期數:第0579期/ 發布日期:113/02/16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2年8月14日、11月8日配合實際作業需要檢討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1.委託服務計畫分為先期作業、提報檢討、簽陳核可、招標作業、計畫執行、驗收結案及後續工作等7個作業階段,其中水門操作維護、移動式抽水機維護管理……等8類型委託服務計畫,因具有經常性維護工作、具急迫性且無重複辦理之特性,原排除適用作業要點規定,惟考量除提報檢討階段無法配合年度期程辦理外,其餘作業階段仍可依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故修正僅計畫提報由本署督導該業務工作的主辦組室簽陳核定,免依年度初、複審期程辦理外,其餘作業階段回歸作業要點規定。

2.另配合行政院已核定專案計畫之個案工程執行所辦理之各項委託服務計畫,常有急迫性而需臨時增辦之特性,為提高行政效率,除上級機關或長官臨時交辦之增辦計畫以外,增訂具急迫性之委託服務計畫得個案簽陳辦理。

修正重點說明圖示

修正重點說明圖示1

3.此外,委託服務計畫評選評分表範本之修正重點有二,第一係為利委託服務計畫評選優良廠商,修正「執行能力─過去履約績效」評選項目包含機關自行蒐集投標廠商過去執行本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之重大不良紀錄或事蹟;第二則是「計畫主持人簡報及答覆」評選項目之評分標準,原為計畫主持人未全程親自簡報時,此評選項目之評分以零分計算,考量此評選項目包含簡報及答覆二部分,且答覆時,經評選委員會同意,得由廠商之專業人員為之,故修正為評選委員得給予較低分數,由評選委員依個案狀況予以評分。惟實際之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仍以各委託服務計畫所公告之招標文件為準。

4.為落實水利工程減並提升工程施工效率,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評選(審)評分表範例增訂「減設計」評選(審)項目(含減策略、提升工率策略),以利評選具減設計能力之廠商與方案。惟實際之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仍以各委託服務計畫所公告之招標文件為準。

修正重點說明圖示

修正重點說明圖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