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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2座分洪道,蘇澳溪分洪工程計畫第一河川分署

  發刊期數:第0588期/ 發布日期:113/04/19

蘇澳地區於民國99年受颱風影響,都市地區發生嚴重淹水情形,為有效改善當地水患問題,行政院於112年3月核定蘇澳溪分洪工程計畫,為國內繼員山子分洪道完成後,所推動的第二座大型分洪隧道工程,將洪水引流出海,完工後,除可降低市區淹水風險外,亦可減少蘇澳港長期淤積情況,有利維持航港整體運作,且分洪亦做為補充內埤海岸源,對維護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甚為重要,進而保障蘇澳地區人民居住安全及生活福祉。

本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至116年,所需經費54.13億元,由中央全額補助地方執行,宜蘭縣政府於112年6月17日委託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第一河川分署(以下簡稱一河分署)代辦「蘇澳溪分洪道工程」,其主要工程結構設施包含攔河堰分洪分洪隧道、出口工及魚道等,且隧道長約2.4公里、斷面約10公尺,可有效分流蘇澳溪洪水,將分流之洪水由東南側內埤海岸南端排入太平洋。並於112年12月至113年1月辦理3場地方說明會,廣納各方民眾建議,融入工程基本設計,以利計畫推動。

一河分署代辦「蘇澳溪分洪道工程」現正辦理基本設計中,設計期間多次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辦理現勘與審查,並於今(113)年3月及5月辦理廠商說明會,藉由招標文件之公開與透明,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以提升工程規劃設計品質,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後續亦將成立廉政平臺,建立完善之司法、環保、職安等機關跨域合作夥伴機制,擴大廉政平臺跨域整合效能,防止不當外力介入,以確保工程能如期、如質完工,共同鞏固重大水利設施之工程品質。

本計畫由本署、一河分署督同宜蘭縣政府共同確實依計畫內容及期程辦理,並建立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推動機制,以建構安全無虞、居住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