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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規劃檢討及海岸防護計畫通盤檢討第五河川分署

  發刊期數:第0598期/ 發布日期:113/06/28

水利署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四種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岸管理法之核心精神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所訂之海岸防護區位劃設與分級原則,嘉義縣全段海岸(沿岸約41.7公里)之海岸防護區位分級歸類為一級海岸防護區,災害型態為高潛勢暴潮溢淹、中潛勢以上之海岸侵蝕與中潛勢以上之地層下陷。「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9年5月25日及6月15日分別由行政院核定及經濟部公告實施,所涉及海岸防護區之行政區為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自公告實施以來,海岸環境、氣候變遷情境、國土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均已有對應之變動與調整。為辦理每五年之通盤檢討,於114年完成必要之變更,第五河川分署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及立法精神,參考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及配合水利規劃試驗所(組改後為水利規劃分署)112年12月函頒「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第一次修正)」,於112年啟動辦理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防護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嘉義縣海岸地區之災害潛勢,避免因海岸防護設施損壞,造成海水倒灌、國土流失與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採相關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在「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原有基礎下,針對海岸防護區之防護需求、風險評估與氣候變遷之因應,通盤檢討海岸整合規劃與海岸防護計畫,以期透過工程與非工程之手段,達到防災及減災之目標,加強一般性海堤改善及落實海岸防護目的,計畫執行成果將作為「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