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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水利署風險管理作業綜合企劃組

  發刊期數:第0601期/ 發布日期:113/07/19

為掌握可能影響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內、外部風險,本署依據行政院109年9月28日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5點規定(以下簡稱風險管理作業原則),於111年1月7日成立「風險管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其組織架構如圖1),辦理風險管理工作(包含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圖1  「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組織架構
風險管理步驟
        依據風險管理作業原則第7點規定,風險管理步驟為:建立背景資料、辨識風險、評估風險、處理風險、監督及檢討、傳遞資訊、溝通及諮詢(如圖2),持續掌握可能影響機關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內、外部風險,並適時採取相關管控及作為。
圖2  風險管理步驟
風險評估及處理 
        113年2月16日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參照「風險容忍度」標準,以風險值R=2以下之低度風險為風險容忍度,超過此限度之風險均予以處理。(風險判斷基準及其風險容忍度如圖3)
圖3  風險判斷基準及其風險容忍度
        113年度辨識出之風險項目,經研提新增風險對策後,風險值已降低。
監督及檢討
        目前已完成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113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及「風險圖像」、「內部控制制度」等重要工作,並請各組室持續依風險管理作業原則第12點規定,監督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狀況,隨時監督風險環境之變化,留意新風險之出現、隨時監督已辨識之風險及提出必要之警示。
        未來辦理113年度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時,將就是否新增風險項目、內部控制缺失及興革建議追蹤表、內部稽核項目、自行評估單位進行討論,持續依據風險管理作業原則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規定,追蹤內部稽核報告之興革建議辦理情形,及辦理113年度內部稽核與自行評估工作,檢討風險項目,監督風險變化情形,檢討風險對策之有效性及風險處理步驟之正確性,以合理確保風險管理持續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