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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河川區域內違法案件,遏止盜濫採砂石行為三河局成效佳

  發刊期數:第0023期/ 發布日期:102/06/21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自民國88年起接管烏溪大甲溪大安溪等3水系後,即致力河防安全之維護,並積極辦理河川管理相關業務,雖幅員遼闊,但對於河川區域內違法案件取締排除,查扣大型違規機具,遏止盜濫採石行為,更是不遺餘力,成效彰顯。 

  第三河川局表示,已於本(102)年5月28日順利標出7部沒入挖土機以及石車輛;統計近3年來陸續標出沒入機具車輛共53部,逐漸清理查扣場已逐年遞減之查扣機具,除發揮遏止作用外,並有效挹注國庫財源。 

  按水利法第93條之5明定:「違反第46條、第47條、第54條之1、第63條之3、第63條之5、第65條、第78條、第78條之1或有第78條之3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施或機具,並得公告拍賣之。」故在已完成沒入程序,並符合法定拍賣規定之機具車輛,均依法進行公開標售拍賣。 

  第三河川局未來仍將秉持「貫徹執行國家公權,建構民眾守法觀念」,持續加強查緝不法盜濫採之查察取締,以維護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