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
湖山水庫水源安全,經濟部依
自來水法規定於106年1月24日公告
湖山水庫庫區及桶頭
堰上游南投及雲林地區為水質水量保護區,計68.40平方公里。經利用公開場合及參與地方活動機會與地方鄉長、立法委員、縣議員、各村村長、地方居民等利害關係人持續溝通說明,並召開十餘次說明會議,說明保護區法令限制與回饋機制,以卸除疑慮,並投入前瞻計畫經費,與嘉義縣政府共同執行
上游水源保護措施,終獲部分地區共識及阿里山鄉來吉部落同意,已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甫於108年4月15日公告增納桶頭
堰上游嘉義縣阿里山鄉地區,保護區面積增加為174.56平方公里。
湖山水庫集水區全區面積為261.53平方公里,尚未完成公告之嘉義縣
梅山鄉、竹崎鄉,
水利署將持續加強與地方協調溝通,冀能於109年底完成全區劃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