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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河川勘測隊

  發刊期數:第0402期/ 發布日期:109/09/25

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變更「卑南溪(自出海口至與大崙溪合流點)」、支流鹿野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清水大橋)」、支流鹿寮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舊武陵橋)」、支流加典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加典一號)」、支流加鹿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加樂橋)」、支流嘉武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嘉武橋)」、支流泥水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第9號橋)」、支流中野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中野橋)」、支流鹿鳴溪(自鹿野溪合流點至台9線鹿野橋)」、支流崁頂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產業道路山泉一號橋)」;公告劃定支流「石山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台11乙線機場側門南側無名橋)」、支流「山里一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花東鐵路橋)」、支流「電光一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17號橋)」、支流「電光二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18號橋)」河川區域,其中卑南溪水系主流「卑南溪(自出海口至與大崙溪合流點)」、支流鹿野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舊鹿鳴橋)、支流鹿寮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舊武陵橋)、支流加典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加典溪橋)、支流加鹿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加鹿溪橋)、支流嘉武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嘉武橋)、支流泥水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第9號橋)、支流中野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中野橋)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369號計369張、支流鹿野溪(自舊鹿鳴橋至清水大橋)」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18號計18張、支流鹿鳴溪(自鹿野溪合流點至台9線鹿野橋)」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3號計3張、支流加典溪(自加典溪橋至加典一號)」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5號計5張、支流加鹿溪(自加鹿溪橋至加樂橋)」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6號計6張、支流崁頂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產業道路山泉一號橋)」異動之河川圖籍為第1~7號計7張,原公告同河段之河川圖籍均作廢。

公告劃定支流「石山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台11乙線機場側門南側無名橋)」之河川圖籍為第1~4號計4張、支流「山里一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花東鐵路橋)」之河川圖籍為第1~2號計2張、支流「電光一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17號橋)」之河川圖籍為第1~2號計2張、支流「電光二號溪(自卑南溪合流點至縣道197線18號橋)」之河川圖籍為第1~2號計2張。

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臺東縣政府及第八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