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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河川勘測隊

  發刊期數:第0450期/ 發布日期:110/08/27

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10年7月21日至110年8月5日)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劃定「濁水溪水系陳有蘭溪支流和社溪(自頭坑溪匯流口至愛玉橋)」河川圖籍第12至23號計12張。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南投縣政府及第四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烏溪水系支流筏子溪左岸橫山左岸護岸(L41-1~河川界點止)、右岸車路巷護岸(R41-1~河川界點為止)」河川區域河川圖籍第49號及第50號計2張,原公告同河段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臺中市政府及第三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