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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之因應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491期/ 發布日期:111/06/10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水特局)配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宣導, 督促各項營造工程之廠商,應於員工到職當日依規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立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按其規定,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為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依法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未滿 5人,亦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又自111年5月1日起,均為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了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以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處以新臺幣 2萬以上10萬以下之罰鍰,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及違法事由,經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按次處罰,又如勞工發生職災事故,經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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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營造業為我國各行業中重大職災發生率最高之業別,水特局除督促施工廠商確實依規施工避免職災發生外,於工程開工時再配合加強投保宣導,期透過主管(辦)機關、營造廠共同努力,促使工程受僱勞工遠離職業災害,保障職災意外受災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