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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劃分使用分區權責-以河川區為例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499期/ 發布日期:111/08/05

常常收到民眾反應,其所私有之土地坐落於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所劃設之河川區域線內之非都市土地,請本署協助將其土地使用分區從原本的「河川區」變更為「農業區」……等相關陳情案件。

這誤會真的大了!容我慢慢說來......。

首先從何謂土地使用分區開始說起:土地分區係指將土地依據其功能或規劃分門別類,將整體土地做規劃與運用或是限制其使用行為,其中又分為都市計畫土地及非都市土地2個大類,各有不同使用分區之規範,本篇主要談及非都市土地部分。

  • 非都市土地劃分使用分區權責-以河川區為例非都市土地劃分使用分區權責-以河川區為例

再來非都市土地之河川區域線劃設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這兩者,其權責機關不同、所依據之法規亦不同:

一、關於中央管河川區域之劃定,為本署權責,各中央管河川河川區域係依「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評估其水文水理分析等相關因素,為保護河防安全而劃設。

二、非都市土地分區「河川區」之編訂,其權責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係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而編訂土地使用分區。

綜上,河川區域劃定與編定「河川區」土地使用分區係兩者不同的概念但其關連性又緊密相依,相關地方政府進一步會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相關規定依水利法等有關法規(如河川區域線之劃設範圍或水道治理計劃線或用地範圍線等),會同有關機關劃定或檢討變更為河川區。

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不管土地使用目前分區是否為「河川區」,一旦被劃入河川區域範圍內之土地,均受水利法相關規定限制其使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