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強化同仁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職能,舉辦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教育訓練工程事務組

  發刊期數:第0500期/ 發布日期:111/08/1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另政府採購法第70-1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因此,為提升水利署暨所屬機關同仁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專業職能,加強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能力,水利署特地邀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系黃中和副教授講授「水利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報告撰寫技巧與範例分享」教育訓練。

黃中和副教授除了是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系副教授外,亦曾任勞動部職安署金安獎評選委員,本次教育訓練約50人參加,學員與講師問答互動良多,希望藉由專家學者之經驗,推動水利署水利工程施工風險評估,以提升施工安全文化,從源頭即開始管控安全衛生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