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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自然,遠離塵囂,應找合法露營場?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528期/ 發布日期:112/02/24

假日懶得動,只想遠離朝九晚五的上班都市氛圍,貼近自然獲得更多的自由與放鬆,近年國人對於露營這項戶外休閒活動,日趨熱絡,夯露營成為新型態的旅遊時尚,各式各樣的露營區及露營裝備如雨後春筍般嶄露,追求山林風景、蟲鳴鳥叫、絕美山景、雲霧裊裊,讓人心曠神怡、洗滌心靈 。

據電子媒體報導,驚傳馬來西亞西南部雪蘭莪州去(111)年12月16日凌晨發生山崩,土石滑落到一處露營區,造成人員傷亡,為何只是去露營會涉及災害危險?

露營場多位於郊外之山林或野溪流旁,容易涉及不同的環境敏感地區,也意謂該地區存有潛在之災害風險,所以交通部觀光局之「露營場管理要點」,明確規範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土石流潛勢溪流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等19類環境敏感地區係不得申請設置露營場。

19類中涉及水利署轄管有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及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等5種類型易有洪氾威脅或水防構造物安全等風險因素及違反水利法等規定之虞,故列為不得設置露營場範圍,所以民眾挑選露營場,應選擇合法設置之露營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