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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替代役也要接受「教召」嗎?工程事務組

  發刊期數:第0543期/ 發布日期:112/06/09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從民國91年起辦理水利維護替代役業務至今超過2萬名役男,另從106年起至疫情前已辦理過6次備役役男演訓召集約160人次。

112年5月10日,本署與外交部、文化部、僑委會、體育署、原民會、海巡署、移民署及空勤總隊等共9個需用機關,在臺北市替代役中心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聯合演訓召集,召集了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共194名備役役男。

演訓召集對象為退役後8年內之替代役備役役男,本次演訓邀請到臺北市消防局教官講授EMT1課程,教導災害防救知能及緊急救護能力,課程內容實用,讓參訓學員們獲益良多。

本次演訓召集役政署長官亦到場開訓及指導,李昊陞副署長特別頒發感謝狀給今年即將榮退,辦理水利維護替代役業務超過20年的本署林森興副工程司,感謝他在替代役業務推動上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