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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至111年水權登記件數概況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563期/ 發布日期:112/10/27

依據水利法第15條規定,「水權」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任何人欲取得用水權利,必須依水利法規定程序申請水權登記。

111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總計12,485件,其中一般水權11,522件最多,占92.29%,臨時用水695件次之,占5.57%,溫泉水權268件最少,占2.15%;與110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件數增加2,377件(+23.52%)。觀察107年至111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概況,除109年較上年略微下降外,大致呈逐年遞增趨勢。

另由水權登記引用水量組成結構觀察,111年一般水權登記件數中,以農業用水8,262件為最多,占71.71%,工業用水1,346件次之,占11.68%,其他用途1,189件位居第三,占10.32%;臨時用水登記件數中,亦以農業用水336件為最多,占48.35%,家用及公共給水198件,占28.49%,位居第二;溫泉水權則以其他用途為主計267件。

111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總計1,126.20億立方公尺,其中一般水權1,106.30億立方公尺最多,占98.23%,臨時用水19.65億立方公尺次之,占1.74%,溫泉水權0.25億立方公尺最少,占0.02%;與110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增加39.63億立方公尺(+3.65%)。就107年至111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長期趨勢觀察,107年登記引用水量還未達900億立方公尺,109年已達1,044億立方公尺,至111年躍升至1,126億立方公尺,呈逐年上升趨勢。

另111年一般水權登記引用水量中,以水力用水804.69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72.74%,農業用水214.31億立方公尺次之,占19.37%,家用及公共給水計55.47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三,占5.01%;臨時用水登記引用水量中,以農業用水12.09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61.53%,水力用水計5.09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二,占25.89%;溫泉水權主要以其他用途為主,計0.24億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