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水庫主管機關,自民國88年6月30日訂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因應用水管理要求提升,切合實務運作需要,並健全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多次修正辦法,最近一次為104年2月5日修正發布,對於可能影響水庫水質、水庫營運安全之使用行為,由水庫管理單位劃定蓄水範圍並設定許可事項,由經濟部公告,為民眾用水做第一線把關工作。
如果您到水庫遊玩或從事相關活動,可以看到水庫周邊豎立告示牌,最好能夠多看一下,瞭解水庫禁止行為規定,以避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希望遊客用眼觀看、用心感受,不留下一絲痕跡。
對於水庫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遊客必須注意向水庫管理機關(構)申請許可,尤其在供應自來水之多數水庫大多禁止釣魚,如果因一時疏忽,就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罰鍰,真可謂得不償失啊!
為讓民眾喝到量足質好的水,除了自來水淨水場做供水水質檢驗的努力外,還要各水庫管理單位的人員長期執行水域、陸域巡邏,防止水庫上游污染與違規行為,此外,藉由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合作,結合相關單位力量,不定期共同巡查,預防水庫上游污染源與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水庫區內非法活動,才能做好水庫蓄水範圍管理工作,以確保水庫水質之安全,讓民眾可以喝的安心、用的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