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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水利署河勘隊

  發刊期數:第0143期/ 發布日期:104/10/09

  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83條、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及排水管理辦法第4條劃定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4年8月1日至9月4日)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象橋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河段)等河川區域河川圖籍為58張,河道長度為30公里。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台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及第三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變更彰化縣漢寶海堤北段(二)部分堤段海堤區域海堤圖籍為2張,渠道長度為0.15公里。公告文及海堤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彰化縣政府及第四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