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刊期數:第0148期/ 發布日期:104/11/13
一、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二、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MIT產品之政策,爰於其他觀光服務業中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