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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確保河防、橋梁公共安全 共創中央地方雙贏第九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148期/ 發布日期:104/11/13

  河川疏濬係以維護河防安全為第一優先,如河道之變遷或土石淤積足以妨礙河道排洪影響河防安全,或水利建造物無法發揮原有功能時,為恢復其通洪能力或水利構造物、取水設施之功能時,即辦理緊急疏濬;若河道之變遷或土石淤積雖未達足以妨礙河道排洪影響河防安全時,但為配合國家石供應政策需要供應土石,得在不影響河防安全下辦理一般疏濬以達兼供土石。

  第九河川局局長顏嚴光表示:基於上述原則,第九河川局每年均持續執行河道監測計畫性辦理疏濬工程,增加通洪斷面,確保河防安全外,對於一些局部淤積但不影響通洪未影響水利設施功能之河段,經地方政府申請代辦疏濬,提供花蓮縣政府辦理石公共造產以挹注地方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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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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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開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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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完成

  經統計99年至103年提供地方政府辦理公共造產疏濬地點共4處,分別為99、100年花蓮溪水系萬里溪匯流口(2期)、100、101年花蓮溪水系壽豐溪豐平橋上游、101、102年花蓮溪支流木瓜溪匯流處、103花蓮溪支流萬里溪匯流處為「花蓮溪水系花蓮溪支流萬里溪匯流處」;總計同意代辦疏濬量合計426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疏濬量約107萬立方公尺(約等235萬噸)。5年總計標售石總收入約5億元(平均每年1億元石收入;支出約50%);從疏濬帶來之效益,除可增加河川通洪斷面,確保河防安全外,對原本就財政不充裕之地方政府而言,可說是一大助益。

  顏局長表示:中央與地方本就是夥伴關係,應共同合作分工完成水利大業,只要是對地方有實質幫助之工作,均應共同全力以赴;今(104)年下半年並已核准花蓮縣政府續辦理「花蓮溪水系花蓮溪支流壽豐溪匯流處附近河段疏濬工程」,初估疏濬量約223萬噸,目前疏濬工程相關設施已開工,預計10月份可開始出料。

  顏局長表示:未來中央管河川提供地方政府辦理石公共造產,仍需依據3大原則評估辦理:
 1.河防、橋梁及公共安全。
 2.不影響水資源作業基金之運作。
 3.河川疏濬河段應涵蓋秀姑巒溪 (目前均集中於花蓮溪水系支流匯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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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開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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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載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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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濬管制站

  爰明(105)年度開始將優先提供縣府申辦秀姑巒溪水系,作為石公共造產疏濬地點;惟疏濬地點尚須考量該河段淤積且暫不影響通洪,如辦理疏通又可增加通洪斷面之河段,對整體防洪有助益者優先提供。

  有鑑於河川之沖淤有其長期動態自然平衡特性,亦為海岸穩定之重要補注源,因此於辦理河川疏濬時,顏局長表示:除每年第九河川局研擬河川整體疏濬評估計畫及花蓮縣政府公共造產整體疏濬計畫外,第九河川局每三年均會針對河川大斷面進行檢測評估作業,並依據水理分析結果,妥適規劃疏濬河段之優先順序並據以執行;對於颱風豪雨過後,亦逐段滾動式審慎檢討,俟需要調整疏濬工程地點及數量,避免過度疏濬造成河床刷深,危及橋梁、取水工及堤防等建造物之安全,以確保國土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