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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簡易自來水管理業務查核 確保簡易自來水用水品質水利署保育組

  發刊期數:第0164期/ 發布日期:105/03/04

  台灣地區自來水普及率雖已高達93%以上,仍有部分偏遠地區因用戶地勢高,或自來水事業系統供水能力不足等限制,導致無法使用自來水。因此,當地居民利用山泉水、地下水、井水做為飲用水來源。

  依據自來水法第110條規定略以:每日供水量在3,000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水利署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業務,落實簡易自來水事業自主管理,確保偏遠地區居民簡易自來水用水安全,辦理104年度「簡易自來水管理業務輔導計畫」。

  本次計畫係就臺中市、台東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及澎湖縣等地方政府,共八場次簡易自來水業務進行查核及輔導。為順暢查核作業,水利署皆於查核前先至地方政府就查核重點說明及校核,並於所有輔導及查核行程完成後提出檢討報告,再由輔導團成員就各縣、市政府在簡易自來水管理業務查核事項進行評核。查核重點包括法令訂定及管理措施執行、水場營運資料及財產管理、水場人員教育訓練及管理輔導、水質檢測及改善等;查核方式則分為書面資料審查及現地查勘二部分。

  本次輔導由水利署副總工程司陳弘凷擔任召集人、水利署保育事業組副組長張承宗擔任副召集人,率同輔導成員包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專家學者及水利署水源經營、水利行政組、保育事業組等單位先進同仁。執行成果豐碩,圓滿達成提升簡易自來水供水品質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