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目標為增供地表水源每日最高25萬噸,預期可減緩彰化
地層下陷並穩定區域供水,降低缺水風險。已由行政院納入100年8月16日核定「雲彰地區
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經環保署102年1月15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27次會議通過環評審查,並奉行政院104年4月10日院臺經字第1040017301號函核定實施。本計畫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先後於105年11月24及106年3月2日舉辦兩場公聽會,本案計畫興辦事業計畫書並奉經濟部106年4月5日經授水字第10620203510號函核准辦理在案。
中區水資源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於106年5月23日至26日(上下午各1塲)計4日共8場,假南投縣草屯鎮北勢湳永安宮文教活動中心1樓召開「
烏溪鳥嘴潭
人工湖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本次會議讓工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充份瞭解本工程計畫內容,及價購等之作業程序 。
按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另依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地字第1010085864號函示,「協議價購應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
本次工程用地協議價購土地之價格,係參考南投縣府所送地價評議委員會106年度評定通過之「徵收補償市價」、南投縣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表(南投縣106年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90.5%)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取得臨近區域土地之參考市價等綜合評估計算,該價格已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市價)相當,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該價格與各土地所有權人協議,應屬合理並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
此次8場協議價購會議中,感謝土地所有權人對本計畫之關心及提出寶貴意見,
中區水資源局會在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前提下,努力推動本計畫,以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