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屢傳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故障導致人員或車輛損傷事件,為落實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使用安全,內政部建立三級管理制度,第一級由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委託專業廠商按月定期辦理保養維護;第二級由各建築主管機關或受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按年度辦理安全檢查或核發使用許可證;第三級則由各建築主管機關自辦或委辦安全檢查結果抽驗作業。
由於住戶與建築物管理人是最常使用昇降設備的人,如能每日辦理昇降設備之自我點檢,更能達到預防之成效。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電梯每日自我點檢表」包括叫車裝置、出入口、門系統、梯箱內、對講機及運轉狀態均應注意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狀態應立即通知電梯保養公司檢修,另外機房應門窗關妥並維持清潔,如有電梯故障關人時,切勿擅自開啟,應靜候專業技術人員救援,才是最安全的作法。
至於專業廠商按月期保養時,建築物管理人應核對保養技術人員是否領有合格專業證照,且保養技術人員本人與證照吻合,保養廠商如派2人以上同時保養,保養簽單上需由有證照人員簽章,不可由助理人員代簽,並應主動詢問年度保養計畫,關切是否確實保養後,再於保養單上簽名。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使用,需要使用者、建築物管理人、專業廠商、安全檢查協會及建築主管機關共同努力把關,希望做到「大樓管理要踏實、定期保養要落實、安全檢查要確實」之目標,盡心管理讓使用者有個安心乘坐的昇降設備。
- 電梯每日自我點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