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海堤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劃定海堤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7年9月6日至107年11月12日)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海堤區域如下:
公告變更「彰化縣海堤區域(自烏溪出海口南岸至濁水溪出海口北岸)」其海堤圖籍第1至345號計345幅,原公告同段海堤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彰化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