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針對長照2.0做了簡介(欲知詳情,請參閱本電子報第0459期),這次更進一步介紹其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
- (圖片來源:衛福部長照專區)
服務對象:
(一) 65歲以上失能老人:65歲以上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的失能老人。
(二)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的獨居老人;或體重減輕、下肢無力、提不起勁的衰弱老人。
(三)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5歲以上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的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0歲以上有表達能力降低、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或確診為失智症民眾。
(五) 失能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
服務內容:
(一) 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照顧、社區照護、專業服務等,依失能等級每月給付新臺幣10,020-36,180元。
(二) 交通接送服務:協助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依失能等級與城鄉距離每月給付新臺幣1,680-2,400元。
(三)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居家生活輔具購置或租賃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每3年給付新臺幣40,000元。
(四) 喘息服務:提供短期照顧服務,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依失能等級每年給付新臺幣32,340-48,510元。
聘請外籍看護工家庭也可以申請長照服務,其中兩項服務限制如下:
(一) 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僅給付30%,且限使用專業服務、到宅沐浴車及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二) 喘息服務: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8級者,於外籍看護工休(請)假即可申請。
如您有任何照顧相關問題,請洽詢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亦可參考衛福部長照專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