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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揚塵防制有成效,水利署持續辦理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471期/ 發布日期:111/01/21

臺灣地區24條中央管河川中,揚塵現象較明顯者為濁水溪卑南溪等2條河川下游河段,次為大安溪大甲溪烏溪蘭陽溪和平溪花蓮溪秀姑巒溪高屏溪等8條河川下游也有局部區域發生。

  • 圖一 各測站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變化圖一 各測站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變化

河川揚塵現象大部分發生於東北季風期間與颱風、地震一樣都是不可抗力的天然現象。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了降低揚塵影響河川下游沿岸風尾處的居民生活品質,從民國91年起,陸續執行中央管河川有揚塵問題的防制工作。

而抑制河川揚塵分為管理措施及防制措施,其中管理措施有(1)於河川公(私)地使用許可書增列相關揚塵防制協力義務條款,河川土地許可使用者應配合辦理揚塵防制措施,如果有違反環保相關法令的情形者,廢止其許可;(2)加強管理民眾申請種植使用與會同環保單位稽查翻土整地作業等。

另現場防制措施則包括(1)高灘裸露地種植灌木防洪植栽;(2)中灘地植草綠覆蓋;(3)低灘地河道整理(疏濬)、攔水土堤或挖掘蓄水池塘水覆蓋;(4)短期應急措施(如設防塵網、設水帶、鋪稻草、機動噴灑水或噴三仙膠固結細)等,均採因地因時制宜原則辦理。

近年來,本署採用引水漫灘或植生綠化等定工法每年防制面積已由450公頃,提高達1,650公頃以上,依據環保署監測顯示,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及發生河川揚塵事件日數已有減緩趨勢,如濁水溪下降30%(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由101年59.8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09年41.7微克/立方公尺,以崙背站為例),河川揚塵事件日數,由107年發生50次,109年下降至9次;卑南溪下降45% (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由101年30.8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09年17.0微克/立方公尺,以臺東站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