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極端氣候頻仍及都市化急遽發展,為維持水道治理之永續,將原本全部由水道承納的降雨逕流,調整為水道與土地共同來分擔,要求土地與建築物須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以提高土地整體耐淹能力,達成韌性都市。依據水利法83-2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為此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著手辦理「濁水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盤點濁水溪流域內各水系可推動逕流分擔範圍,作為後續實施逕流分擔計畫之基礎。
- 圖一、目標區位初步選取範圍示意圖
經全面盤點濁水溪流域內可能具實施逕流分擔需求區位,初步選定東埔蚋溪、陳有蘭溪及南清水溝溪為優先評估之河段;兩岸易淹水目標區位初步選取之目標區位為雷厝大排0K+000~3K+300、八角亭大排系統、西螺都市計畫之大義崙排水系統、清水溝排水等區位(詳圖一)。
對上述可能具實施逕流分擔需求之區位,利用各情境水理演算及淹水模擬分析,分別評估濁水溪流域內各河川及區域排水是否符合逕流分擔推動之樣態需求,即目標河段;再依蒐集之流域內歷史洪災易淹水區位、現況地形及土地利用與保護標的等,逐一檢視其是否符合需求後,選取雲林縣西螺都市計畫區(新庄子大排、西螺大排、舊頂埤頭大排、社口中排二、甘厝大排及永定厝中排) 為目標區位。後續逕流分擔方案規劃,將朝公有用地設置滯洪設施及農田在地滯洪(因部分淹水潛勢位於農業區) 之逕流暫存等方式規劃(詳圖一、二),並將邀請地方政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協商,衡量相關逕流分擔方案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後,以做為後續推動公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及擬訂逕流分擔計畫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