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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防水及洩水建造物檢查評鑑作業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606期/ 發布日期:113/08/23

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有關防水、洩水建造物事項得辦理定期評鑑。爰此,本(113)年度經濟部於4月16日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建造物檢查評鑑作業行前說明會議(如圖1)後,於5月6日啟動評鑑作業,並於6月21日全數完成(如圖2~4)。

為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防水及洩水建造物維護管理工作,評鑑作業流程包括會議評鑑及現場評鑑,以現場評鑑為主,並檢視書圖文件及維護紀錄等相關資料與現場抽檢或實機操作符合情形,再由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之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委員給予綜合考核評分。

本次評鑑重點為:易淹水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等計畫補助興建完工營運之滯洪池抽水站、破堤案件、完工三年以上之水利建造物(含橋梁);評鑑作業所發現之缺失,由各地方政府進行改善,並將評鑑意見處理情形於十五日內函報經濟部,其改善情形將納入下一年度評鑑作業考評。針對執行成效良好之地方政府,將作為增加前瞻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應急工程補助經費之參據。